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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遂宁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5 09:40浏览次数: 210

一、实施办法起草的背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紧迫性的特点,为把突发事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必须利用好有限的救援窗口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高效处置,这就要求建立反应灵敏、高效有序的事故初期处置机制。为贯彻落实八届市委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中省市有关要求,参照达州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遂宁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办法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在认真学习研究达州市指挥官制度的基础上,深入调研我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现状,找准存在的问题,成立《实施办法》起草专班,召开8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结合各地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完善,并经专家论证,最终形成该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遂宁市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七条。分别为总则、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适用情形、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的职责、培训和演练、评估、奖励、保障与责任追究、附则。

(一)自动担任。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无需任命,自动担任,无符合担任条件人选通过现场群众推选或上级组织委派。突发事件初期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全权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需求,更高级别领导赶赴现场后,主动接替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职位,解决突发事件初期无人指挥或指挥混乱的问题。

(二)分类处置。在突发事件发生到启动县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依据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洪涝、地震、火灾等10类15项情形的突发事件初期现场指挥官担任人选、处置流程、信息报告、力量调度、工作重点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逐一细化明确,彻底改变突发事件初期处置无序、低效的问题。

(三)理顺职责。将现场指挥官分为行政和技术两种类别,分别从统筹抓总、分析研判、技战安排、技术支撑等方面进行分工协作;分三个层级明确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具体工作职责,避免因无人牵头指挥或指挥职责权限不清,出现指挥失误、报告迟缓等情况。

(四)强化保障。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救援队伍、物质装备、专家技术等需求进行全面保障,妥善开展群众安置转移、舆情管控等相关工作;对现场指挥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工作不力后果严重的依法处置,对存在争议但主动担当作为的适用容错机制。




信息来源: 遂宁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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