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黄强省长莅遂调研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区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全力拼经济、合力搞建设,推动全区2023年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完成各项既定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遂宁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安居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按国家、省部署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延续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大力推广“制惠贷”“园保贷”“税电指数贷”,推动制造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5%、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量不低于3.5亿元。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0.7%。大力推动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动绿色贷款增量不低于3.5亿元,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强化天府信用通(遂宁站)平台推广应用,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金融产品,力争通过平台发放贷款5亿元。(区金融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用好再贷款资金,全面推广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财金互动产品,财政按照1.5%给予贴息,贴息后借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15个基点(BP)。鼓励银行机构与借款人共同协商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大力开展民营经济融资难破解行动,推动民营经济贷款增量不低于5亿元。(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在安银行机构将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推动在安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一个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柜台单笔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对公人民币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实行九折优惠,免收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区金融办负责)
(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降费幅度和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支农支小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按照“随报随审随拨”的原则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2023年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平均费率低于1%的融资担保机构,在奖补资金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区金融办牵头,区经信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系,深入对接四川省企业上市行动计划,抢抓主板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和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提速的窗口期,支持更多优质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发行科创债、绿色债、企业债、乡村振兴债等债券,引导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区金融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九)推动重点产业提速发展,加快建设“锂电之都”引领区,围绕锂电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强链补链稳链,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奋力打造“东方气都”主阵地,促进天然气清洁能源产业加快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大力推动汽车与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麻将特色消费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加大对行业头部企业、“贡嘎培优”企业和重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小升规”企业等,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专项行动,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来安投资。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在安新注册中国区总部、企业(集团)总部和销售、结算、财务等功能性总部,综合考虑经济贡献等因素,支持其申请市级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区经济合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大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对申报补贴企业的年度R&D经费投入进行核定,每年对核定数不超过0.5%予以后补助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积极争创市级服务业专业园区。支持品良品冷链食品项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安居汽车学院、遂宁工程职业学院等2023年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快投资建设进度。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新增入统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补。帮助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积极争取“服保贷”资金支持,为企业减轻融资成本、降低贷款风险。(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安居标杆地,支持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五良”融合宜机化改造、加快“鱼米之乡”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3.4万亩、改造提升2.4万亩,采取“金融+债券+地方财政配套”等模式,实现中央、省、市、县财政对新建高标准农田投入不低于每亩40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不低于每亩3000元,最大程度争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予以配套。大力争取市级奖励资金,整合区级涉农资金,支持精品粮油、渝遂绵优质蔬菜生产带遂宁核心基地、预制菜原料生产基地、特色农产品品牌、现代种业、农机装备等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安字号”特色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 聚焦“1+3+6”梯次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围绕“5+10”现代农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的“安居”农业产业链,力争“遂宁红薯”“遂宁莲藕”等本土优势产品创建国、省、市级品牌农产品,支持“三家大米”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园区提档升级建设,支持园区龙头企业开展加工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创建一批省级林业园区,培育林业特色优势产业。设立“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和乡村振兴资金专户,整合中央和省、市级涉农资金,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针对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生产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十六)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落户新建的工业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安居经开区、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充分运用区内预算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安工程投资、建筑业总产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基金支付率、省重点项目入统年度投资完成率这五项激励指标,积极争取省、市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资金。落实重大项目动态谋划储备机制,加快审批(核准、备案)和用地用林、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等手续办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持续发挥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机制作用,落实区领导挂包、专项督导、通报晾晒机制,开展重点项目现场推进、竞进拉练活动。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53个、4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行政部门审批时间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交地即交证改革,保障项目极速审批、尽快开工、加快建设。(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居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科学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全年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0%。实施存量土地盘活三年攻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积极产生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上半年采取预支方式保障项目年度计划指标需求,下半年按已处置存量和闲置土地量进行核算。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于省市重大项目,单列5%计划指标用于农村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其余重点项目计划指标不足的,争取市计划指标调剂支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对使用市级林地定额的项目,积极争取支持,应保尽保;国家支持的重大项目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和使用林地的,争取省市政策支持,按照可采取“容缺+承诺”的方式并行办理进入保护地和使用林地手续,不互为前置。油气勘探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需要延期的,可凭自然资源部探矿证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回单》实行承诺补缺延期。对已经批复的线性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线路变化的,积极服务将重新选线方案报市级林业部门批复,待项目完成后一次性变更。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重大涉林项目落实项目林长,全过程服务涉林手续办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安居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探索实施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对符合告知承诺的项目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批复。对列入省市级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3+2”主导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环评文件公示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项目准入研判提前介入,推行项目预审,最大限度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统一受理、统一评估和统一审批,减少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时间。(安居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银政企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支持力度,拓宽项目配套贷款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等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对成功发行且募集资金用于区内项目建设的,全力配合原始权益人申请省一次性补助。加强社会资本推介项目储备,常态化、制度化向社会资本推介项目,支持民间资本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文体旅游、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国资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速消费回暖升级
(二十三)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活动,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发放消费券,开展汽车消费、家电家装消费等系列促消费活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提升“两带一街多点”夜间经济吸引力,积极争创贸易与消费联动的特色消费促进平台、全省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区。推动打造“商文旅交体康”多元包容的消费新场景,支持七彩明珠文旅景区创建全省首批特色消费新场景。提档升级经纬中央商城、滨江路美食街等商业步行街区,推动家政进社区,加快安居时光里文旅商业街区业态招引,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巩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成果,加快培育建设电商新业态基地。(区商务局牵头,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支持玉丰镇金鸡村创建天府旅游名村,支持海龙凯歌景区和黄峨古镇创建省市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对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含A级景区内的大型餐饮企业)按水、电、气使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规上文旅企业营业额较上年度同比有增长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稳定外资外贸
(二十五)支持和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组织区内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争取省市资金、统筹区级资金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适当补助。依法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力争培育2家以上外贸企业纳入第二批“千户企业”。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外贸企业开展国际物流、研发和“碳足迹”国际认证等,积极争创全省绿色(外贸)低碳循环产业园。(区商务局牵头,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合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安居经开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向上政策对接,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100%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关税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汇率避险,鼓励银行机构减免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和担保费。推动“数字成渝号”为中欧班列用户提供跨境贸易融资一站式服务。支持银行凭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外汇结算服务。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区商务局牵头,区税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支持注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对在安新成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美元,且当年到位外资不低于50万美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外商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在安直接投资,按照外商直接投资到位资金(FDI)进行梯度奖励。外商当年直接投资(FDI)1000万美元以内部分,按照到位资金的1%的比例给予在安企业奖励,外商直接投资(FDI)超出1000万美元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2%的比例给予在安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的此项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区经济合作局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十八)全力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多措并举提振房地产市场投资信心。坚持“办公到一线,服务到企业”理念。落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19个房地产项目县级领导挂联机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时兑现“房八条”“房十条”购房补贴承诺。扎实推动人才团购活动,加大优惠力度,扩大覆盖范围,有效拉动住房消费。持续壮大房地产业发展,制定落实房地产企业扶持激励政策,全年实现房地产业投资13亿元的目标,新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协调银行,拉长付款周期。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合理确定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提高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前提下,适当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动态调整监管额度,满足房地产项目建设用款需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信用等激励。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支持鼓励国有公司收购、兼并高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或与高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股权混改,提升资质后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支持鼓励本区企业与市外企业开展广泛深度合作,成立联合体共同参与招投标或联合组建新企业共同发展,参与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能源等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符合条件的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三十一)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缓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不停水、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水、电、气、暖管线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且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区经信科技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任意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方式缴存建设领域保证金。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机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规定,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公路水路交通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严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稳妥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简化纳税人发票开具流程,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加快延期缴纳税款办理,将办理期限缩短至20个自然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政采贷)。(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力稳就业稳物价
(三十四)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大力推广在线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办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区打造1个零工市场。稳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000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政策执行期内市场收购价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启动实施,大力收购农民余粮。强化生猪产能调控,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适时开展政府储备猪肉投放或收储。在物价涨幅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三十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废止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诉求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区委绩效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针对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以案卷评查为抓手联合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重点项目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区司法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抓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专区使用工作。推出40个事项“秒批秒办”、5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20个事项“掌上办”、30个事项“零材料办”、20个事项“省内通办”,对已上线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进行优化调整。推广电子证照和亮证应用场景,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在投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一网通办”示范工程创建,深化推广市场主体迁移“无障碍一次办”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全面推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完善“多测合一”名录库,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与前期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此为准,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区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中,未特别注明实施期限的,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大力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压紧压实各区直部门责任,强化统筹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