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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川味里火锅食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 03- 22 15: 07浏览次数:

四川七里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川味里火锅食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为新建项目,总用地27亩。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内设火锅底料、火锅油生产线各1条)、库房、办公楼、研发区及住宿楼等功能区,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和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用工程。建成后,预计年产火锅底料1500吨、火锅油1500吨。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7万元。

二、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5-510904-04-01-945837]FGQB-0074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进一步优化方案,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处置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琼江。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炒制车间的油烟废气和拌合异味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等。配料粉尘应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炒制和拌合异味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除油烟除异味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置后经一根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楼顶排放;同时应加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及周边绿化。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危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边角料、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公司清运回收处理;过滤残渣集中收集,交由饲料生产厂家回收用作饲料生产原料;废油脂通过专用容器存放,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定期清理,经脱水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紫外线灯管、废润滑油、含废油劳保用品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声源,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 安居区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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