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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 12- 27 16: 52浏览次数: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居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安居区行政区域全域。

二、禁猎期:全年。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附录、附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铗、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旱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五、禁猎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监督方式:公民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积极检举控告。(举报电话: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1100825-8660770;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25-8663612)。

八、有效期:本通告于20231026日施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3925


信息来源: 安居区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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